内容管理与信息发布规范
01目的与适用范围
1.1 为规范本平台网络表演内容的发布与管理,防范违法违规内容传播,依据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《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平台实际,制定本规范。
1.2 本规范适用于本平台全部内容的发布与管理活动,包括表演作品、作品封面与截帧、策展说明文字、栏目文案、页面公告等。
02管理原则
03平台内容范围
3.1 本平台发布的内容包括:
- 表演作品:器乐类网络表演作品(当前涵盖扬琴、小号、电子吹管等乐器),由表演者或权利人授权后上架;
- 作品截帧与封面:由作品首帧截取生成,用于作品展示;
- 策展说明:作品的曲目说明、乐器介绍、表演者介绍等由平台整理编辑的文字内容。
3.2 平台不提供用户自主上传作品的入口,不提供评论、弹幕、社区互动等用户生成内容功能。因此,本平台的审核工作集中于授权取得的上架内容与平台自编辑内容。
3.3 前述功能范围如发生调整,平台将先行公示并同步修订本规范与用户服务协议,相应增加审核岗位与技术措施后再行开放。
04禁止性内容清单
本平台严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-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;
- 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;
-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;
- 宣扬邪教、迷信、暴力、淫秽色情、赌博、恐怖活动的内容;
-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;
- 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,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;
-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(含著作权、表演者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)的内容;
- 含有未成年人不良导向、诱导未成年人模仿危险行为或进行不当消费的内容;
-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、表演、录音录像,或以虚假署名误导公众的内容;
- 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05内容审核与发布流程
06巡查复核与下架机制
6.1 日常巡查:平台每日对已上架作品进行巡查,重点核对作品可播放性、封面与说明是否匹配、是否存在被篡改情形。
6.2 定期复核:每周对在架作品进行一次全量复核;重大活动或专项整治期间,按主管部门要求提高复核频次。
6.3 即时下架: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立即下架并追溯原因:
- 经巡查或举报核实属于第 4 条禁止性内容;
- 授权期限届满、被撤销或发生权属争议;
- 表演者提出下架申请且理由成立;
- 主管部门要求下架或停止传播。
6.4 用户权益保障:作品因平台或合规原因下架且用户已解锁的,按收费标准与争议处理规则处理。
07违规处置措施
| 违规情形 | 处置措施 | 后续处理 |
|---|---|---|
| 说明文字与作品不符 | 限期修改,修改前可暂停展示 | 修正后重新核对上架;拒不修改的不予展示 |
| 署名错误或遗漏 | 暂停展示并更正署名 | 向权利人说明并致歉;影响结算的同步更正 |
| 权属存在争议 | 暂停展示,等待权属确认 | 确认无权属瑕疵后恢复,否则下架 |
| 含有禁止性内容 | 立即下架、停止传播、留存证据 | 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;追究提供方责任 |
| 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 | 终止与该提供方合作,下架其全部作品 | 列入合作黑名单;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|
08记录留存
8.1 留存范围:授权文件、审核意见、审核人与审核时间、上下架操作记录、巡查与复核记录、举报受理与处置记录。
8.2 留存期限:自相应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少于 60 日;法律法规另有更长要求的,从其规定。
8.3 查询与使用:记录仅用于内部核查、争议处理与配合主管部门检查;查阅需经内容负责人批准并留痕。
09用户举报与配合
9.1 用户可通过争议处理与投诉举报载明的渠道举报违法违规内容,平台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查并反馈。
9.2 平台为举报人信息保密,并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及时处理。
9.3 平台依法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调取要求,如实提供相关记录。
10责任追究
10.1 因审核失职导致违规内容上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,依内部管理制度追究相关岗位责任。
10.2 因表演者或提供方提供虚假材料、隐瞒权属瑕疵造成平台损失的,平台依表演者授权与权益管理规范追偿。
10.3 本规范与内容自审制度配套执行;两者就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的,以本规范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