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LF-REVIEW SYSTEM
内容自审制度
为落实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内容主体责任,珠海市承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平台”)建立内容自审制度,明确自审岗位与职责、审核标准、审核流程、巡查频次、台账管理与应急处置。本制度与内容管理与信息发布规范配套执行,是本平台内容合规管理的基础性文件。
01总则
1.1 依据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等规定,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,配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内容审核人员。
1.2 本平台实行“先自审、后上架”的内容管理机制:未经自审的内容不得发布,自审未通过的不得上架。
1.3 本制度适用于本平台全部上架内容,包括表演作品、作品封面与截帧、作品说明与栏目文案。
02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
| 岗位 | 任职资格与要求 | 主要职责 |
|---|---|---|
| 内容负责人 | 熟悉网络文化管理相关法规,具备内容管理经验 | 统筹内容合规工作;批准上架与下架;审定自审标准;组织应急处置;对接主管部门检查 |
| 自审岗(初审) | 熟悉禁止性内容清单与平台内容范围 | 核对授权材料;逐项对照标准审核作品画面、声音与文字;填写初审意见;对存疑内容提出退回建议 |
| 复审岗 | 由内容负责人指定,不得与初审岗为同一人 | 复核初审结论;抽查已上架内容;确认下架与恢复上架;监督台账完整性 |
| 巡查岗 | 熟悉平台栏目与作品分布 | 执行每日巡查与每周全量复核;发现异常即时上报;记录巡查日志 |
| 受理岗 | 熟悉投诉举报流程与时限 | 受理用户举报与争议;登记、分办、跟踪办结时限;归档处置结论 |
岗位可兼任,但初审与复审不得由同一人承担,确保审核环节相互制约。
03自审标准
3.1 合规性标准:内容不得含有内容管理与信息发布规范第 4 条所列禁止性内容。
3.2 权属标准:具备表演者或权利人的有效授权,授权范围覆盖信息网络传播与展示,授权期限未届满。
3.3 真实性标准:作品标题、曲目说明、乐器与表演者署名与作品实际内容一致,不得虚假标注或误导。
3.4 适宜性标准:画面与声音清晰可辨,不含诱导未成年人不当消费的表述,不含未经处理的第三方商业标识。
3.5 未成年人保护标准: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须符合未成年人保护与家长监护要求。
04自审流程
STEP 01
材料接收
接收作品文件、授权文件与作品说明,登记来源、提供方与接收时间。
STEP 02
初审
自审岗对照标准逐项审核,填写《内容自审表》,给出通过、退回修改或不予上架的意见。
STEP 03
复审
复审岗复核;通过的意见报送内容负责人,存疑的退回初审并说明理由。
STEP 04
批准
内容负责人批准后上架,生成作品编号,同步登记台账。
STEP 05
归档
自审表、授权文件与批准记录归档保存,保存期限不少于 60 日。
05巡查与复核频次
每日巡查对在架作品的播放可用性、封面与说明匹配性进行检查,发现异常当日上报。
每周复核对全部在架作品进行一次全量复核,重点复核新上架作品与曾被举报的作品。
每月抽查按不低于在架数量 30% 的比例抽查自审记录完整性,并形成抽查报告。
专项复核遇重大活动、专项整治或主管部门要求时,提高频次并组织专题复核。
06台账管理
| 台账字段 | 填写要求 |
|---|---|
| 作品编号与名称 | 与平台作品标识一致,便于追溯 |
| 提供方 / 表演者 | 填写表演者姓名与授权主体名称 |
| 授权期限 | 填写授权起止日期;临期 30 日内提示续约 |
| 初审意见与初审人 | 写明审核结论、依据与审核时间,由本人签署 |
| 复审意见与复审人 | 写明复核结论;初审与复审不得为同一人 |
| 批准意见 | 由内容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批准意见 |
| 上架 / 下架时间 | 记录实际操作时间与原因 |
| 巡查记录 | 记录巡查日期、巡查人、发现的问题与处理结果 |
| 举报与处置 | 记录举报来源、核查结论、处置措施与办结时间 |
07应急处置
发现与上报
巡查、用户举报或自查发现违规内容的,巡查岗或受理岗立即上报内容负责人,同时先行采取暂停展示措施。
紧急处置
内容负责人确认后立即下架、停止传播,并同步固定页面截图、作品文件与后台记录作为证据。
原因排查
排查是审核遗漏、材料造假还是授权变化导致,形成排查结论。
报告与配合
涉嫌违法违规的,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;涉及用户权益的,同步启动争议处理流程。
整改与复盘
针对原因完善审核要点与巡查项,形成整改记录,纳入下次培训内容。
08培训与考核
8.1 培训内容:网络文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、禁止性内容清单、本制度与内容管理规范、典型违规案例分析。
8.2 培训频次:新入职人员上岗前须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;在职人员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复训。
8.3 考核方式:以案例判断与实操审核相结合;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独立承担审核工作。
09责任追究与记录保存
9.1 未按流程审核、弄虚作假、隐瞒问题或擅自恢复上架的,视情节给予内部处理;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
9.2 自审记录、台账、巡查日志与处置记录自形成之日起保存不少于 60 日,法律法规另有更长要求的从其规定。
9.3 本制度由内容负责人负责解释与修订,修订后更新版本号与生效日期并在本页面公示。
珠海市承曜科技有限公司
《内容自审制度》 V1.0 · 生效日期 2026年9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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