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演者授权与权益管理规范
01适用范围
1.1 本规范适用于向本平台提供器乐表演作品(含音频、影像及其截帧)的表演者、录音录像制作者、著作权人及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。
1.2 本平台当前不开放线上入驻申请入口;有意提供表演内容者,请通过本页第 9 条载明的联系方式与本平台洽商,经材料核验与内容自审通过后上架。
1.3 本规范与内容管理与信息发布规范、内容自审制度配套执行。
02授权来源与材料要求
| 材料 | 要求 | 用途 |
|---|---|---|
| 身份证明 | 表演者或权利主体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;代理的另需授权委托书 | 核验主体身份与代理权限 |
| 权属或表演者权证明 | 作品的录制来源说明、原始文件、必要时提供第三方权属证明 | 确认有权处分该表演内容 |
| 授权书 | 载明授权人、被授权人、作品清单、授权权利、期限、地域与是否排他 | 确定平台可行使的权利边界 |
| 作品信息表 | 曲名、乐器、演奏形式、表演者署名、录制时间与地点(如有) | 生成作品页说明与署名信息 |
| 收款信息 | 收款账户与账户名称,须与授权人一致或经其书面确认 | 结算权益费用 |
2.1 涉及合作表演、改编作品或第三方音乐作品的,还应提供相应共同权利人许可或合法使用证明。
2.2 材料不完整或存在权属疑点的,本平台有权暂缓审核或不予上架,并说明理由。
03授权范围与期限
3.1 本平台不取得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,仅在前述范围内行使使用权;作品著作权、表演者权仍归原权利人所有。
04署名与署名更正
4.1 署名规则:作品页、名录与演员名册中,按授权书与作品信息表载明的表演者姓名署名;合作作品的共同表演者一并署名。
4.2 署名更正:发现署名错误、遗漏或表演者姓名变更的,表演者可通过客服渠道提出更正申请;平台核实后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正,并在作品页保留更正说明。
4.3 平台不得擅自变更表演者署名,亦不得以虚假署名误导公众对作品来源的认知。
05权益结算
5.1 结算清单出现争议的,任一方均可依据争议处理与投诉举报提出核查,核查期间不影响其他无争议部分的结算。
06肖像、姓名与个人信息使用
6.1 使用范围:表演者的姓名、肖像(含作品画面与其截帧)仅用于本平台内作品展示、演员名册介绍与必要的运营宣传,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。
6.2 使用限制:不得对表演者形象进行丑化、歪曲或用于与作品无关的商业代言;不得未经同意将肖像用于第三方广告投放。
6.3 个人信息保护:表演者的联系方式、证件信息等个人信息按隐私政策最小必要原则处理,仅用于核验、结算与法定留存。
6.4 撤回同意:表演者可就肖像的运营宣传使用提出撤回;撤回不影响已发生的正常使用,平台将在合理期限内停止后续使用。
07内容下架与合作终止
| 情形 | 处理方式 | 后续安排 |
|---|---|---|
| 表演者申请下架 | 说明理由后,平台在 3 个工作日内下架 | 已解锁用户的权益按收费标准处理;结算至下架日 |
| 授权期限届满未续约 | 期限届满当日下架 | 提示续约;逾期未完成的下架 |
| 内容被认定违规 | 立即下架并留存证据 | 依法报告主管部门;按第 8 条追究责任 |
| 发生权属争议 | 暂停展示,等待争议解决 | 解决后恢复或下架;期间暂停结算 |
| 严重违约 | 终止合作并下架全部作品 | 追究违约责任;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|
08表演者的义务
- 保证对提供的作品享有合法权利,不存在权属瑕疵或侵权情形;
- 保证提供的身份、权属与授权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;
- 不得提供含有内容管理规范禁止性内容的作品;
- 不得冒用他人名义署名,不得虚构演奏者身份误导公众;
- 不得通过刷量、刷单等不正当方式影响结算数据;
- 发生权属变更、姓名变更或授权主体变更时,及时书面告知平台。
8.1 违反上述义务造成平台损失的,平台有权要求赔偿并终止合作;构成违法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09争议处理与联系
9.1 因本规范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按争议处理与投诉举报渠道处理,或向平台运营主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9.2 合作洽商与材料提交,请通过下列方式联系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