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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RFORMER LICENSING

表演者授权与权益管理规范

版本 V1.0生效日期 2026年9月21日发布主体 珠海市承曜科技有限公司适用平台 hiyeeapp.net
本规范说明 珠海市承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平台”)取得表演内容的授权来源、授权范围、署名规则、权益结算、肖像使用与下架机制,适用于向本平台提供表演作品的表演者、权利人及其代理人。本平台确保所有上架内容均来源合法、授权清晰、署名准确。

01适用范围

1.1 本规范适用于向本平台提供器乐表演作品(含音频、影像及其截帧)的表演者、录音录像制作者、著作权人及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。

1.2 本平台当前不开放线上入驻申请入口;有意提供表演内容者,请通过本页第 9 条载明的联系方式与本平台洽商,经材料核验与内容自审通过后上架。

1.3 本规范与内容管理与信息发布规范内容自审制度配套执行。

02授权来源与材料要求

材料要求用途
身份证明表演者或权利主体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;代理的另需授权委托书核验主体身份与代理权限
权属或表演者权证明作品的录制来源说明、原始文件、必要时提供第三方权属证明确认有权处分该表演内容
授权书载明授权人、被授权人、作品清单、授权权利、期限、地域与是否排他确定平台可行使的权利边界
作品信息表曲名、乐器、演奏形式、表演者署名、录制时间与地点(如有)生成作品页说明与署名信息
收款信息收款账户与账户名称,须与授权人一致或经其书面确认结算权益费用

2.1 涉及合作表演、改编作品或第三方音乐作品的,还应提供相应共同权利人许可或合法使用证明。

2.2 材料不完整或存在权属疑点的,本平台有权暂缓审核或不予上架,并说明理由。

03授权范围与期限

权利类型信息网络传播权、复制权(用于生成截帧与转码)、展示权及为运营需要进行的必要技术处理。
使用渠道本平台网站及其自有展示渠道(含作品页、首页栏目、名录与演员名册的展示性使用)。
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;如需扩展至其他地区,须另行书面约定。
授权期限以授权书载明期限为准;期限届满前 30 日由平台提示续约,未续约的在届满后下架。
排他性一般为非排他授权;排他性授权须在授权书中明确约定并对价另议。

3.1 本平台不取得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,仅在前述范围内行使使用权;作品著作权、表演者权仍归原权利人所有。

04署名与署名更正

4.1 署名规则:作品页、名录与演员名册中,按授权书与作品信息表载明的表演者姓名署名;合作作品的共同表演者一并署名。

4.2 署名更正:发现署名错误、遗漏或表演者姓名变更的,表演者可通过客服渠道提出更正申请;平台核实后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正,并在作品页保留更正说明。

4.3 平台不得擅自变更表演者署名,亦不得以虚假署名误导公众对作品来源的认知。

05权益结算

结算方式
一次性授权费用,或按作品解锁量/播放量计算的分成方式;具体方式、单价与保底(如有)在授权书或补充协议中约定。
结算周期
采用分成方式的,按自然季度结算;平台于周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结算清单。
数据依据
以平台系统记录的解锁量与播放量为准;表演者可在结算期内申请核对数据,平台提供对应期间的明细。
支付与税费
双方确认结算清单后,平台在约定期限内支付;涉及税费的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或依约定执行。

5.1 结算清单出现争议的,任一方均可依据争议处理与投诉举报提出核查,核查期间不影响其他无争议部分的结算。

06肖像、姓名与个人信息使用

6.1 使用范围:表演者的姓名、肖像(含作品画面与其截帧)仅用于本平台内作品展示、演员名册介绍与必要的运营宣传,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。

6.2 使用限制:不得对表演者形象进行丑化、歪曲或用于与作品无关的商业代言;不得未经同意将肖像用于第三方广告投放。

6.3 个人信息保护:表演者的联系方式、证件信息等个人信息按隐私政策最小必要原则处理,仅用于核验、结算与法定留存。

6.4 撤回同意:表演者可就肖像的运营宣传使用提出撤回;撤回不影响已发生的正常使用,平台将在合理期限内停止后续使用。

07内容下架与合作终止

情形处理方式后续安排
表演者申请下架说明理由后,平台在 3 个工作日内下架已解锁用户的权益按收费标准处理;结算至下架日
授权期限届满未续约期限届满当日下架提示续约;逾期未完成的下架
内容被认定违规立即下架并留存证据依法报告主管部门;按第 8 条追究责任
发生权属争议暂停展示,等待争议解决解决后恢复或下架;期间暂停结算
严重违约终止合作并下架全部作品追究违约责任;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

08表演者的义务

  • 保证对提供的作品享有合法权利,不存在权属瑕疵或侵权情形;
  • 保证提供的身份、权属与授权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;
  • 不得提供含有内容管理规范禁止性内容的作品;
  • 不得冒用他人名义署名,不得虚构演奏者身份误导公众;
  • 不得通过刷量、刷单等不正当方式影响结算数据;
  • 发生权属变更、姓名变更或授权主体变更时,及时书面告知平台。

8.1 违反上述义务造成平台损失的,平台有权要求赔偿并终止合作;构成违法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09争议处理与联系

9.1 因本规范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按争议处理与投诉举报渠道处理,或向平台运营主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9.2 合作洽商与材料提交,请通过下列方式联系:

合作邮箱
17322275956@163.com
邮件主题请注明【内容授权洽商】
联系电话
17322275956
服务时间 每日 09:00–21:00
主体地址
珠海市香洲区和正路888号3栋第6层605-1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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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表演者授权与权益管理规范》 V1.0 · 生效日期 2026年9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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